未成年虐待動物案頻發:是家庭教育的缺失,還是法律的真空?

近來,香港接連發生涉及未成年人的殘酷對待動物案件。隨着涉案者年齡出現「低齡化」趨勢,社會在「保護未成年人」與「懲治罪行」之間面臨兩難。這些事件不僅揭示了無辜動物所承受的傷害,同時令外界重新審視現行教育及法律制度能否有效處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相關行為。本文希望透過回顧近期個案,探討背後所反映的社會與制度出現的不同觀點與關注點。

案件一:8歲男童涉燙傷巴西龜事件

3月2日,一名男童以滾水淋潑家中飼養的巴西龜,並過度修剪其指甲,導致龜隻全身嚴重灼傷、起水泡、皮膚脫落、尾部骨折及指甲出血。事發期間及事後,男童的家人未有及時介入制止,亦未為龜隻安排適當的獸醫治療。由於傷勢過於嚴重,該巴西龜在事發三日後最終需接受人道毀滅。警方目前已將案件列作「殘酷對待動物」處理並展開調查,暫未有人被拘捕。

有觀點認為,8歲的男童可能對生命與痛苦的認知尚處於發展階段,因此成人的適當引導尤為關鍵。家屬在事件中的應對方式,可能折射有關家庭內部欠缺對同理心及尊重生命的教導。

案件二:14歲男童為跨境虐貓組織「主腦」

此前不久,一名就讀本地官立中學的14歲男童遭香港警方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拘捕。據網上流傳及警方調查,該男童涉嫌在網絡(如微信、抖音群)幕後策劃並教唆內地未成年人殘酷虐殺、甚至性侵貓隻,更散佈血腥影片,並教導群組成員如何規避法律責任及將動保義工「起底」。

本案件反映現行法律的尷尬處境,跨境網絡犯罪讓執法變得困難,加上涉案者未成年,進一步陷於「跨境管轄」與「刑事責任年齡」之間的的現實兩難。

生命教育與法制層面的反思

成年人的虐待動物(如虐貓)行為通常有關權力與控制慾的宣洩、壓力與情緒的扭曲出口,甚至可能涉及反社會人格特質。相對而言,未成年人涉及的虐待動物行為,更多是源於對生命、痛苦和死亡缺乏正確認知。這類行為可能在好奇心驅動下形成,亦可能反映出其成長過程中缺乏關愛,或是對網絡、校園及家庭暴力行為的盲目模仿。

當家庭監護與生命教育存在不足時,加上法律在「跨境管轄」與「刑事責任年齡」等現實限制,這些個案不禁令人質疑和關注社會和法律在保障未成年人方面的取態與界線。促使我們重新審視,現行制度應如何進一步完善,以在教育引導與法律約束之間取得更佳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