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寵物投毒案落幕 法院維持原判賠償

2026年4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就一宗涉及毒殺伴侶動物的案件作出終審裁定。該案是北京首宗透過刑事起訴方式處理的寵物投毒事件。法院維持了刑事判決及相關的民事賠償,為此案自 2022 年 9 月發生以來、歷時三年多、經歷九次延期審理的法律訴訟正式畫下句號。

事件經過

2022年9月,北京市朝陽區的一個住宅小區內,有人將摻有氟乙酸鈉的雞脖放置於公共區域,導致多隻動物誤食中毒。氟乙酸鈉是一種極高致死性的化學物質,過去曾用作農藥與殺鼠劑,現已在中國被全面禁止使用。

本案共造成 11 隻寵物狗中毒(其中 9 隻死亡),另有 2 隻流浪貓死亡。

警方隨後鎖定一名 65 歲、姓張的本地男子為嫌疑人,將其拘捕並最終以投放危險物質罪被定罪。

刑事判決

案件初期,檢方以「故意損壞財物」對張某提起公訴,後因其將毒物投放於社區公共空間,行為不僅針對動物,亦對公眾構成實質危險,檢方遂將指控升級為「投放危險物質罪」,納入危害公共安全罪名體系。

2025年12月,張某被判處四年有期徒刑,由於他沒有提出上訴,該判決生效成為終審判決。

隨後,多名寵物主人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駁回該請求,維持原審民事裁定。

民事賠償裁決

法院裁定,張某須向受害的寵物主人支付數千元至數萬元人民幣不等的賠償金。

其中,13 歲西高地犬「Papi」的主人李女士,獲判人民幣 8,000 元的民事賠償。李女士原先提出人民幣 250,000 元的賠償請求,包括:

  • 20,000 元作為 Papi 的市場價值(她指出該犬種市價通常為 2 萬至 5 萬元),以及
  • 230,000 元的精神損害賠償。

為支持精神損害賠償的訴求,她提交了醫療紀錄,證明她在愛犬死後患上抑鬱症,並提供了失業和收入下降的相關證據。然而,法院並未支持精神損害賠償的訴求,最終維持 8,000 元人民幣的賠償金額。

歷時三年的法律之路

此案受到了媒體的廣泛關注,部分歸功於李女士的持續努力。她為了替 Papi 及其他受害動物爭取正義,辭去原有工作,自學法律,蒐集證據,在長達 1,185 天的艱辛過程中堅持訴訟。這段歷程也凸顯了中國在伴侶動物方面所面臨的法律局限性。

法律意義

隨著 2026 年 4 月 16 日裁定作出,本案正式結案。該判決具有重要法律意義,明確確認:在公共場所投放毒物致使動物中毒的行為,應認定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而非僅屬財產侵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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