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樓保安將走失家貓當垃圾棄置 官稱等同奪走貓命 判囚4個月

牛頭角利基大廈一宗殘酷對待動物案件近日完成審訊及判刑。一名夜更保安員接獲住戶求助,指有貓隻誤闖單位,惟他聲稱因嫌麻煩及不知如何處理,將當時仍然未死,但沒有反應的貓隻放入兩個膠袋內,再棄置於大廈垃圾站的垃圾桶。涉案貓隻不知所終。

62歲男保安員早前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4個月。

家貓趁倒垃圾溜走 貓主追查揭發事件

案情透露,受害貓隻由居於利基大廈9樓的呂姓住戶飼養。2025年8月6日晚,家人外出倒垃圾期間,貓隻疑趁機溜走。貓主翌日下班返家後獲家人告知愛貓失蹤,隨即張貼尋貓啟示。

其後一名鄰居翻查閉路電視下,發現貓隻曾走入同層另一單位。片段顯示,時任夜更保安員曾進入該單位,離開時手持一個打了結的黑色膠袋,期間沒有向同層住戶查問是否有人遺失貓隻,之後乘搭升降機離開。貓主其後向保安主管了解事件,惟得悉被告已經離職,遂報警處理。

保安稱嫌麻煩 將活貓當垃圾扔掉

被告被捕後承認,當晚有9樓住戶求助指有貓闖入住所,他供稱曾向其他住戶查問,但無人認領有關貓隻,其後因「我係覺得好麻煩又唔知點處理好」,於是將當時未死,但無反應的貓隻放入兩個膠袋,再棄置於地下垃圾站的垃圾桶內。

由於垃圾桶無蓋且垃圾已被清理,涉案貓隻已無法尋回。

稱受上司誤導犯案 官質疑說法

早前認罪後押後判刑。辯方求情時一度聲稱,被告法律意識薄弱,又稱其行為屬盲從上司指示,因受誤導而犯案,希望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惟裁判官對說法表示質疑:「咁佢又做保安?保安等於警察喎……即係佢賴個上司啊?好似軍隊咁盲目跟從?」裁判官隨即澄清並非指軍隊盲目,指被告應動腦思考,並提出是否需要傳召上司作供,辯方最終撤回有關受誤導的說法。

另外,辯方續指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貓隻受到痛苦或傷害,認為案件較打狗或虐殺等案例輕微,而且被告事發後因內疚主動辭職,望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等非監禁刑罰。

貓隻料已送往堆填區 判監無可避免

裁判官在判刑時明言不接納辯方的求情理由,指出被告完全沒有必要將貓丟進垃圾桶。考慮到垃圾已被清空,法庭推斷涉案貓隻已隨垃圾送往堆填區並死亡。直言被告奪走貓隻性命,而貓隻死亡對主人造成的打擊亦是加刑因素,因此認為判處監禁無可避免。

雖然被告患有慢性心血管疾病,並曾獲前僱主美國駐香港總領使館讚賞工作表現,但法庭認為相關背景不足以構成有效求情理由。最終判處監禁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