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申訴專員公署早前一項調查指出,當局在處理懷疑殘虐動物案件方面存在系統性不足。香港政府部門將加強相關執法程序。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亦提出一系列運作改善措施,旨在加強跨部門協調及提升調查成效,特別針對涉及未能進入私人處所的個案。
舉報數字上升,但未必全屬殘虐動物
漁護署表示,近年涉及動物福利有關的舉報有所增加,反映公眾對相關議題的關注與意識提高。然而,漁護署助理署長(檢驗及檢疫)葉彥博士指出,當中有相當比例的投訴最終並不涉及虐待動物。
她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解釋,不少舉報源於鄰里糾紛,例如因寵物造成的滋擾或衞生問題。雖然此類情況值得跟進調查,但並不一定代表存在虐待或疏忽照顧動物的情況。儘管如此,署方已指示前線人員,在所有調查過程中,必須對任何疏忽照顧或殘酷對待動物的跡象保持警覺。
調查障礙與執法缺口
申訴專員的報告指出了一項主要的執法挑戰:過往若漁護署人員被私人處所拒絕進入,或未能聯絡到寵物主人,往往無法繼續跟進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由於缺乏法定權力進入私人處所,調查最終被迫中止。
報告亦提及檢控率偏低的問題。數據顯示,在接獲的舉報中,最終只有不足百分之一的案件會被提交法庭處理,令人質疑現行執法機制是否具備足夠的阻嚇力。
漁護署的新行動措施
- 加強與警方協作:
- 漁護署將加強與香港警務處的協調,在風險較高的個案中進行聯合行動。警方的參與可讓執法人員在調查期間依法進入私人處所,確保住戶拒絕入內不再自動中止執法行動。
- 擴大情報收集:
- 若未能即時進入相關處所,漁護署人員將向鄰居、大廈管理處、保安人員及相關政府部門收集資訊,看看他們是否有任何資訊。
- 科技應用:
- 漁護署計劃引入科技工具,包括無人機,以支援巡查及執法工作。
- 檢討非法捕獸器罰則:
- 漁護署亦會檢討涉及非法管有及使用捕獸器的罰則。申訴專員指出,目前五萬港元的罰款未具足夠阻嚇力,促請考慮加重刑罰。
動物福利倡議者的回應
動物權益及福利協會(Animal Rights and Welfare Association)創辦人 Susan Lai 批評漁護署缺乏前瞻性,認為部門理應及早主動探討修訂相關法例,以解決執法時進入私人處所的限制,而非等到申訴專員的調查後才暴露漏洞。她指出,若沒有外界監察,相關執法缺失恐怕會持續存在。
另一方面,「動物福利關注聯盟」(Animal Welfare Advocacy Alliance)召集人劉鎮海提出,應引入以寵物主人「謹慎責任」(duty of care)為核心的法例。他建議法律應清楚規定飼養者須提供充足食物、清潔食水及必需的獸醫護理,並履行如帶狗隻外出活動等基本責任。
展望未來
引入警方聯合行動、加強情報收集以及科技支援,標誌着香港在處理懷疑殘虐動物案件的方式上,正逐步邁向一個新的轉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