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動物收容所應否強制發牌?杜絕虐待與疏忽照顧?

近年香港爆出涉及動物收容所的爭議事件,包括涉嫌疏忽照顧、過度收容以及管理不善等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當中,元朗狗場早前揭發懷疑虐待及照顧不善事件,大批狗隻被發現生活環境欠佳,部分更疑因照顧不當而承受不必要痛苦。事件再次引發社會對香港動物福利制度的反思。多個動保團體亦呼籲政府訂立發牌監管機制,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收容所亂象引關注 監管缺口逐漸浮現

目前香港有超過70個由民間營運的動物收容所,承擔救援、照顧及安排流浪動物領養等重要工作。大部分收容所長期依靠義工及市民捐款維持運作,為動物福利作出重大貢獻。

不過,以早前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元朗狗場事件為例,相關部門在接獲投訴後曾多次巡查,並發現場內環境、動物照顧及牌照管理等問題,最終演變成大規模救援及執法行動,再次喚起公眾對動物收容所監管問題的關注。

除了動物福利問題外,部分收容所的帳目透明度亦備受討論。有資深動物義工指出,個別機構透過社交媒體發布動物受傷個案籌募醫療經費,但公眾未必能清楚了解善款用途及營運狀況,亦有個案涉及動物去向不明或管理程序欠透明,引發外界質疑。雖然這些情況並不代表整個動保界,但已反映現時缺乏統一監管及問責機制的問題。

法例滯後,執法往往偏向事後介入

不少動保人士認為,現行制度最大的問題在於執法往往只能於問題惡化後才介入。

香港目前規管動物福利的主要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早於1935年制定,其核心仍以懲處虐待行為為主。由於執法部門往往需要證明動物已承受「不必要痛苦」或遭受殘酷對待,才能採取檢控行動,因此即使發現動物生活環境欠佳或照顧水平不足,也未必能夠在早期介入處理。

另一個備受關注的問題是,目前香港並未設立專門針對動物收容所的發牌制度,亦缺乏統一的營運標準,例如收容量上限、人手比例、醫療安排及收容環境要求等。

改革方向:發牌制度與「謹慎責任制」

面對近年出現的爭議事件,多個動保團體均倡議政府建立動物收容所發牌制度。

  1. 建立收容所發牌制度

發牌制度可為收容所設立最低營運門檻,包括:

  • 動物居住空間;
  • 通風及環境衛生要求;
  • 醫療安排;
  • 人手與動物比例;
  • 收容數量上限;
  • 死亡紀錄管理。

同時,當局可透過定期及突擊巡查確保收容所達標。部分團體亦建議,曾涉及殘酷對待動物、非法販賣動物或不當籌款紀錄的人士,應受到經營資格限制。

2. 引入「謹慎責任」(Duty of Care)

除了發牌制度,動保界近年亦積極倡議在香港引入「謹慎責任」制度,訂明照顧者責任。

在此制度下,即使未出現嚴重虐待行為,若照顧者未能履行基本責任,執法部門亦可及早介入、要求改善甚至提出檢控,從而改變現時「動物受傷後才執法」的情況。

3. 支援合規收容所

監管與支援應同步推進。動保團體指出,民間收容所長期面對租金、醫療及營運開支壓力,因此建議政府為獲《稅務條例》第88條認可的慈善機構豁免牌照費用,及支援營運良好的機構。

動物收容所的存在,本應是為流浪及被遺棄動物提供庇護,而非成為監管缺失下的灰色地帶。近年發生的爭議事件反映,香港在動物福利保障方面仍存在明顯制度缺口。建立收容所發牌制度、引入「謹慎責任」制度及完善動物福利法例,不僅有助提升業界透明度和問責性,更能讓保護機制由事後補救走向事前預防,避免無辜生命成為制度滯後下的犧牲品。